(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决定》共分八个部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9个方面的奋斗目标和任务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
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
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
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
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6项原则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
必须坚持改革开放
必须坚持民主法治
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6大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效。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同时,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特别要看到,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