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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时间:2007-3-27 8:27:15 点击:次 收藏:添加到收藏夹 好友:发送给好友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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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专家点评:发展商剥夺买方对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条款提出异议的权利属霸王条款
  条款十:“卖方已将《临时业主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展示给买方,买方已知悉并接受《临时业主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
  【典型案例】
  黄先生与黄太太利用多年积蓄在市内购买了一套全新160平方米四室二厅的套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眼明心细的黄先生发现合同附件五中有这样的内容:“卖方已将《临时业主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展示给买方,买方已知悉并接受《临时业主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于是问售楼代表怎么回事。售楼小姐满口保证说只是一个临时物业管理协议,每平方米收2.8元管理费,黄先生听了,也没要求详细看两个文件就签了合同。
  入住半年后,黄先生收到物业公司通知,要他去补签物业管理协议,并缴纳半年管理费,签物业协议时,黄先生发现管理费高达4.8元/平方米,于是提出异议。物业公司答称管理费是按物业公司资质水平申报相关部门批复的,并强调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已签订过接受此合同的条款,现在只是补签。黄先生感到受骗了,投诉到市消委会。
  【点评意见】
  一个新的小区交房时,业主还不能成立业主大会来制订业主公约,只能是开发商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自己拿出一份临时公约,业主照单签字,而等到小区业主大会成立,有个较长过渡期,而《临时业主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直接关系到业主利益。而《临时业主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存在相当的不合理条款或不公平条款。
  附件五的该条款单方面说明买方已经接受全部条款,剥夺了买方对条款提出异议的权利,属于霸王条款。(深圳大学法学院专家学者点评)
  【市工商局、市消委会提示】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往往是发展商单方面制订的,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对于其中不公正的合同条款要及时与发展商交涉,对于发展商口头承诺的内容应当要求其写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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