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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理由:噪音干扰
时间:2007-5-11 12:23:21 点击:次 收藏:添加到收藏夹 好友:发送给好友

  沈女生最近和开发商打了一场官司。沈女士入住新房后,发现该房屋附近所设的高压变电器噪音不断。听说,长期处在高压电的环境中可能会受到辐射污染,沈女士又惊又怕。她本身就有神经衰弱的症状,晚上稍有动静,便整夜不能合眼,现在天天居住的房屋附近有个高压变电器,岂非和定时炸弹为邻。沈女士认为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隐瞒了这一重要情况,在和开发商数次交涉无果后,一怒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和开发商终止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全部购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判决

  法院认为,沈女士购买的是住宅商品房,作为出卖人的开发商,有义务保证所交付的房屋符合住宅的正常使用用途。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证实房屋的噪音辐射确实超过了国家标准。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开发商退还全部购房款,沈女士撤回要求开发商赔偿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一般情形下,作为房屋的出卖人应当保证房屋在各方面适合买受人居住。本案中,即使买卖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保证买受人能正常居住乃出卖人的合同义务。房屋存有辐射、噪音等问题,对买受人构成危险,严重的还会损害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单方解除合同。本案中,沈女士购房的目的在于居住,现在经鉴定房屋内的噪音辐射超标,合同目的显然无法达成。因此,沈女士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这里要提醒消费者的是,购买房屋时一定考察目标房屋的周边设施,至少做到心中有数,切不可轻信售楼的宣传材料。对于出售的现房,更加要做足功课,相互比较,避免交房后出现隐患。

    孙洪林  (作者系解放日报地产星空法律顾问、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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