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位收入、会所收入、甚至电梯间的广告收入,都可能成为物业侵占的业主权益。有媒体日前调查了本市12个居民小区,发现有七成业主对小区内电梯广告收入的去向一无所知,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被物业公司占为己有。法律专家对此明确表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属于业主,物业理应奉还。
其实,《物业管理条例》四年前就已出台、《物权法》也即将施行,其中有关物业、业主的权利义务说得清清楚楚。但为什么物业侵犯业主权益的事情仍然屡禁不止呢?笔者认为,关键还是业主知情权没有得到切实保障,物业隐瞒了本该告知业主的内容。物业管理收费透明已经呼吁了很多次,但如果业主的知情权不能得到落实,所谓的透明是不可能实现的。
业主需要知晓些什么?迄今为止,很多物业仍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平心而论,物业工作十分繁琐,既有整个小区的管理和设备养护工作,又有清理垃圾等小事,各种营运都需要费用支撑。有人说,保障业主知情权、公开物业的收入,可能会影响物业的正常工作。一来账目涉及物业的具体运作情况,有些属机密,不能和盘托出;二来类似电梯广告的收入是物业自己的营销成果,并不完全和业主有关。可这样的理由站得住脚吗?就以电梯广告为例吧。业主在买房时都会被告知,需要买公用面积。何谓公用面积?就是电梯间、楼梯间、过道、门厅等公共使用的部分,这也意味着,电梯间的所有者是业主而不是物业。物业要利用电梯这个载体增加收入,也不是不可以,但总得经过业主同意吧?你用“主人”的东西赚了钱,还不让“主人”知道,说什么也没理啊。当然,让业主知情,也非泛指,具体的代表应该是由业主推选产生的业委会,由这个组织代表业主与物业交涉。
在提高物业服务能力上,有关部门尝试了不少办法,包括推行物业分级收费、分级管理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物业服务的“明码标价”。但除了清扫、维护等基本的物业管理工作,利用公共设施获取经济利益的项目,是不是也该列入公开告知的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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