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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住房按揭首付不得低于四成
时间:2007-9-30 16:02:42 点击:次 收藏:添加到收藏夹 好友:发送给好友
    房地产时报讯  央行、中国银监会927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通知要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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