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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住房按揭首付不得低于四成
时间:2007-9-30 16:02:42 点击:次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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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时报讯
央行、中国银监会
9
月
27
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明确: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
(
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40%
。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
1.1
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
50%
。
通知要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
20%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30%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50%
,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
1.1
倍,对以
“
商住两用房
”
名义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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