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行风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住宅物业服务的满意度,市房地资源局对2001年制定的《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进行修订,出台了《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并对落实《规范》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建立小区经理每日自查制度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周检查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自查、自纠。要求小区经理经常走访业主,主动与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沟通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物业服务企业每两周组织人员对所承接的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及小区经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企业内部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是建立房地办事处(管理所)每月督查制度,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房地办事处(管理所)每月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自查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录入信息系统,作为小区经理考核记分的依据,并将抽查情况与房地办事处(管理所)工作绩效考核相挂钩。 三是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规范落实专项检查。对违反《规范》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市、区(县)房地部门将在其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并将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物业招投标、物业项目评优等挂钩。今年5月和7月,市房地资源局将组织力量深入住宅小区开展规范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规范》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