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开始实施,劳动者讨薪等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将不收费用,劳动者讨薪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行“一裁终局制”,申请仲裁时效期限从60天延至一年……一系列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规实施后将为劳动者提供法律保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原先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比,不仅从法律效力上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从国务院行政法规提到国家法律高度,而且具有许多新的亮点,其中包括,讨薪可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需提供争议证据,只要债务债权关系明确,如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劳动者可凭“欠条”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管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如不提供,应承担不利后果。实行“一裁终局制”杜绝恶意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