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司组织小区经理及管理人员学习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并邀请第一办事处的老师讲解。
新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近日施行,其中新增加的小区经理记分标准,根据情况程度被细分为23项。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又不整改的,以及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小区经理将被给予记18分的最严重处理。 小区经理在一年内被一次性或累积记满18分的,房地部门将注销其小区经理岗位资格证书。新《规范》的执行情况纳入物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比如提供特约服务不出具收费凭证的,巡逻服务或安全值班巡逻记录不实的,业主或使用人有效投诉得不到解决的,小区物业经理也将被记3分。针对业主关注程度颇高的维修资金问题,新标准内也有涉及:如违反规定或约定乱收费或使用维修资金的;未按规定或约定公布物业维修资金收支账目也将被“记录在案”。 另外新《规范》要求建立小区经理每日自查制度,要经常走访业主,主动与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沟通联系,检查《规范》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予以记录。 各区县房地办事处每月将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自查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听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