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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局:廉租房申请覆盖城区
时间:2008-7-14 16:24:55 点击:次 收藏:添加到收藏夹 好友:发送给好友

市房地局今天上午宣布:当前申请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主要条件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 (含60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3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年内,市政府将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继续扩大本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从今年7月份开始,浦东、卢湾、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各区所有街道的符合扩大廉租受益面申请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均可到其户籍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专门窗口,按规定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200612月起,本市在浦东、卢湾两区开展了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试点工作,将保障范围从人均月收入低于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是全国最早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城市之一。20079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将收入准入标准提高到人均600元,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

    截至6月底,全市126个街道(镇)(中心城区所有街道和每个郊区、县各2个街道(镇))已完成收入核对系统的配备,基本具备了收入核对条件。在此基础上,市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快其他各街道(镇)的收入核对体系建设,年内将收入核对工作覆盖到全市各区、县的所有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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