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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时间:2007-6-20 13:35:53 点击:次 收藏:添加到收藏夹 好友:发送给好友

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与业主、居民关系密切,物业管理企业在为业主服好务的同时,也要树立风险意识,做到依法依合同提供服务。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服务期间,负有哪些责任、义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业主财产被偷盗、损坏,人身受到侵害等事件,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一、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主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是一种委托与受委托的关系,物业管理企业是按照业主的委托实施物业管理,并通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合同一旦签订,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有效成立后,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的约定。同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在进行管理服务工作时,最主要的义务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业主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应对其承担责任,主要看物业管理企业是否按照合同提供了服务,履行了义务。不能一概而论认为人身、财产的损害只要发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就应该负责。

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要和委托方签订好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等。同时,物业管理企业要在日常的服务工作中切实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都应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一致。

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不能视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身、财产负有保管义务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通常情况下是物业服务中的一项日常公共性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一般聘请保安人员或内设人员具体提供服务,所以对这项服务的认识容易产生误解,比如认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此项服务时,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身、财产发生损害,物业管理企业就应当承担责任,相当于保管义务。

一方面,如上文所述,公共秩序维护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主要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是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此外,从政府和行业协会等颁发的服务标准看,物业管理企业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主要是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通过提供值班服务、重点巡逻服务等,起到预防侵害业主人身、财产事件发生的目的;在发生治安案件等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起到协助有关部门吃力事件的作用。对于普通商品住宅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标准为,对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的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看管:(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使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形式通畅;(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两人,做到有计划、有纪录;(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因此,物业服务合同是提供物业服务的依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不是一种对业主人身、财产的保管式服务。但如果没有执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损害,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也应该提倡物业管理企业在具体履行合同提供服务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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