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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七年度防台防汛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6-11 9:49:57 点击:次 收藏:添加到收藏夹 好友:发送给好友

    各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各有关单位:
   
今年的汛期即将来临,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防汛大检查的通知》(沪防汛办〔(2007〕)12号)〕,为做好防台防汛工作,确保房屋安全度汛,现就本市房屋安全检查和防台防汛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和防台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修订防台防汛的应急预案,完善防汛责任制,健全防汛指挥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和防台防汛讯工作制度。
 
   
二、认真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各项防汛措施。主汛期来临前,要全面开展对房屋的安全检查。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强化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各项房屋查险排险措施,确保房屋安全检查和排险的工作质量;各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好房屋督查督修的同时,要加强对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安全检查和防台防汛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拆迁基地、拆房施工现场和旧住房综合改造基地的监督。各动迁实施单位和拆房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动迁基地的巡查,完善突发事故处置预案,做好拆迁基地的房屋安全和防台防汛工作。对暂停实施的动拆迁基地,建设单位应安排人员值班,各区县房地局、拆房管理部门应加强协调,明确防台防汛的安全责任。旧住房综合改造基地要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工地的现场整洁,道路、沟管畅通,确保居民的正常生活。
 
   
四、健全防汛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必须落实防汛值班制度,指定专人收听气象警报广播。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应根据气候实际和防台防汛应急预案设定的状况落实加强值班并上报防台防汛工作。
 
   
各区县房地局请在531前将本单位的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和应急联系网络报送市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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