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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家违章搭建 下家承担拆除
时间:2008-5-8 9:23:42 点击:次 收藏:添加到收藏夹 好友:发送给好友

 

  案情

  先生有一套位于一楼的商品房。该小区的一楼住房都有个天井,先生进行房屋装修时在天井上搭建了一个顶,这个空间就成了一个房间。之后,先生将该房屋转让给女士,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女士搬进新买的房子不久,小偷利用此改造的天井爬到二楼进行盗窃,造成二楼住户损失。二楼住户遂找上门要求女士将改造的天井拆除,恢复原来面貌。女士觉得拆除天井加盖的顶既需要拆除费用又会对自己房屋的其他部位造成一定破坏,就对二楼住户说天井并不是由她搭建,不应由她来承担拆的责任。女士拒绝了二楼住户的要求,二楼住户无奈将她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女士拆除天井上的违章搭建。

  

  

  

  律师分析

  女士应当承担拆除天井上搭建建筑的责任。房屋的装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有些还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一般房屋装修不能影响房屋的整体性、安全性,不能改变房屋的重要结构。同时,也不能因为房屋改建、搭建、装修而损害邻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原房东李先生擅自改变了天井的结构,在天井上违章加顶,影响了二楼住户的居住安全,导致二楼住户财产被盗,妨碍了相邻权,理应排除妨碍,停止侵权。在二楼住户提出要求拆除违章搭建的天井顶之前,先生已经将房屋转让于王女士,并且已经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此时房屋权利人变成了王女士。对于二楼住户而言,他无需知晓此事,也不用去理会违章建筑是谁建的,他只要找到现在的房屋所有权人王女士,并让她承担排除妨碍,停止侵权的责任。女士也不能因为违章建筑并非自己建的为由拒绝二楼住户的要求。

  

  

  

  判决

二手房买卖中,下家在购买房屋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一定要注意是否有违章搭建及不符合规定的装修,对不符合要求的搭建、装修应当要求上家进行恢复,或者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由上家恢复,如果上家不恢复的,应当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作者系解放日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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